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據倍諾食品安全定義,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食品安全也是一門專門探討在食品加工、存儲、銷售等過程中確保食品衛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隱患,防範食物中毒的一個跨學科領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 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習近平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強調,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代,是對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食品安全,是“管”出來的。
食品(食物)的種植、養殖、加工、包裝、儲藏、運輸、銷售、消費等活動符合國家強製標準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以導致消費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的隱患。該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產安全,也包括經營安全;既包括結果安全,也包括過程安全;既包括現實安全,也包括未來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則第九十九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的含義有三個層次:
第一層
食品數量安全,即一個國家或地區能夠生產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們既能買得到又能買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第二層
食品質量安全:指提供的食品在營養,衛生方麵滿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質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汙染、是否有毒,添加劑是否違規超標、標簽是否規範等問題,需要在食品受到汙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預防食品的汙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襲。
第三層
食品可持續安全:這是從發展角度要求食品的獲取需要注重生態環境的良好保護和資源利用的可持續。
安全標準
(一)食品相關產品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於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五)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六)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七)其他需要製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劑必須詳細列出。
(九)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學物質。